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这七大原则既是面向对象的七大原则,也是设计模式的七大原则,总体的目标都是增强代码的可重用性、可读性、可扩展性和健壮性。
1、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: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,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。
比如说,
Vehicle类中实现了run()方法,但不同的交通工具是在不同的地方跑的,根据单一职责原则,Vehicle类需要拆分成细的类,比如RoadVehicle、AirVehicle、WaterVehicle等,以实现各自的run()方法; 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、低耦合的指导方针,是最简单却最难运用的原则,需要设计人员发现类的不同职责并将其分离;
2、开闭原则 定义: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(功能提供方),对修改关闭(使用方)。
指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。
3、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: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里氏替换原则表明,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,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,反过来则不成立。 在运用里氏替换原则时,应该将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,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类接口,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。
4、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: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,它们都应该依赖抽象。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依赖倒转原则要求:要针对接口编程,不要针对实现编程。
5、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: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。
在使用接口隔离原则的时候,需要注意控制接口的粒度,接口不能太小,如果太小会导致系统中接口泛滥,不利于维护;接口也不能太大,太大的接口将违背接口隔离原则,灵活性较差,使用起来不方便。
6、合成复用原则 定义:合成复用原则(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,CRP)又叫组合/聚合复用原则(Composition/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,CARP)。它要求在软件复用时,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,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。
继承虽好,但增加了代码的耦合性。一般而言,如果两个类之间是”Has-A”关系应使用组合或聚合,如果是”Is-A”关系可使用继承。
7、迪米特法则-又称最少知识原则 定义: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,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。